律师解析:
骗取
失业金的认定有明确标准,具体如下:
1.
欺诈手段获取:
通过提供
虚假材料来骗取失业金,例如提交虚假的就业失业登记信息、
伪造的求职证明等。
2.伪造证明材料:
虚构
劳动关系或伪造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也是常见的
骗保手段。
比如有人根本没有和某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却伪造相关证明去申
领失业金。
3.隐瞒真实情况:
隐瞒已重新就业等事实,继续
领取失业金。
有些人重新找到工作后,不向
社保部门报备,仍
冒领失业金。
若被认定为骗取失业金,社保经办机构会责令违规者退回所骗的失业金,同时还会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时,可能
涉嫌诈骗罪,将被追究
刑事责任。
依据《
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失业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严格遵守领取规则。
一旦相关部门发现有骗取行为,会依法进行查处,以维护
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确保其正常运行秩序,让有限的基金能真正帮助到有需要的失业人员。
案情回顾:小朱失业后开始领取失业金。为持续获取这笔钱,他以欺诈手段,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了虚假的就业失业登记和求职证明材料。同时,还伪造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实际上,小朱早已重新就业,但他隐瞒了这一事实。后来,社保经办机构发现了小朱的这些行为,双方就小朱是否构成骗取失业金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以欺诈手段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以及隐瞒重新就业的真实情况,完全符合骗取失业金的认定标准。
2、依据相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有权责令小朱退回骗取的失业金,并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小朱可能涉嫌诈骗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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