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
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且因此
被迫离职时,可获得以下
赔偿:
1.补足工资差额:
按照《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需支付工资差额部分。
计算方法是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劳动者实际到手工资相减,然后把每个月的差额相加,得出需补足的工资差额总和。
2.
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
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
月工资。
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遇到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被迫离职的情况,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获得应有的赔偿。
案情回顾:小许于3月
入职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支付给小许的工资长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次年8月,小许因工资过低被迫离职。小许认为公司应补足工资差额并给予经济补偿,而公司则认为已按规定支付工资,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许遂
申请劳动仲裁。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需支付差额部分,计算方式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小许实际到手工资的差额总和,所以该公司应向小许补足工资差额。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小许在该单位工作3年5个月,公司应按3.5个月工资的标准
支付经济补偿。月工资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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