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伤残等级评定时间会因受伤原因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1.
工伤情况:
职工遭遇工伤,在经过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又或者
停工留薪期结束(包含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时,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鉴定申请。
要是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本人、其
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2.交通事故等
人身损害情况:
这类
伤残评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开展,大多是出院后三个月。
若伤情已经稳定,可依照
医疗机构的建议,提前向有资格的
伤残鉴定机构申请评定
伤残等级。
但要是存在肢体功能障碍的情况,需要在受伤后6个月才能进行鉴定。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时受伤,公司以其治疗未结束为由,拒绝为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小许认为自己伤情已相对稳定,符合鉴定条件。另外,小丽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出院两个月时,她觉得身体状况已稳定,想提前进行伤残等级评定,但鉴定机构以未到出院后三个月为由拒绝,小丽对此存疑。
案情分析:1、对于小许的工伤情况,依据法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停工留薪期满,就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所以小许可自行申请。
2、小丽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后,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进行伤残评定,虽她自觉伤情稳定,但肢体功能障碍需受伤后6个月鉴定,所以鉴定机构拒绝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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