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工发生事故或患
职业病,单位需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保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
特殊情况经同意,申请时间可延长。
2.单位未申请的,职工、
近亲属或工会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部门申请。
3.认定
工伤后,符合相关标准的治疗费用从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报销流程和到账时间各地不同。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职工,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其所在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小朱认为单位的做法损害了自己的权益,而单位则称有特殊情况。小朱遂在事故发生后半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被受理且认定为工伤。之后小朱要求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费用,与单位就报销流程和到账时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本案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申请,若不存在经同意延长的情况,单位做法不符合规定。
2、小朱在事故发生半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符合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时,工伤职工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后,治疗工伤所需符合相关标准的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报销流程和到账时间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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