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申报时间有两种情况:
1.单位申报:
当职工遭遇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不过,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比如事故调查难度大等,单位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后,申请时限能适当延长。
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天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就要由该用人单位自行负担。
2.特殊情况申报: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前面所说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本人、其
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案情回顾:小何在工作时受伤,单位认为事故情况复杂,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何
家属得知后,要求单位申报,单位以情况特殊为由拒绝。小何家属遂决定自行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则称自行申报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工伤,遇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此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若符合条例规定,期间工伤待遇等费用由单位负担。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时,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报,所以小何家属自行申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称无效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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