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后,通常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若申请事实清晰、
权利义务明确,15日内就能出结果。
2.若认定需依据司法或行政主管部门结论,在其未出结论时,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20日内会将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
近亲属)与用人单位。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其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部门受理后,发现小朱受伤情况有些复杂,涉及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关联。起初按正常流程应在60日内作出决定,但由于需等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论,认定时限中止。一段时间后,有关部门得出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恢复认定程序的15日内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并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
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小朱和其所在单位。小朱所在单位认为应按最初受理日开始算60日作出决定,与
社保部门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一般60日内作出决定,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作出决定。本案起初情况复杂并非简单清晰,不适用15日作出决定的情况。
2、当作出认定决定需以
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论为依据,在相关部门未作结论时,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社保部门做法符合规定,单位以最初受理日算60日要求决定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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