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超60岁且已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或领
退休金,和单位是
劳务关系,不算
工伤,按劳务关系处理。
受伤时,按双方过错担责,伤者可向单位要
医疗费、
误工费等
赔偿,协商无果可
起诉。
2.超60岁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退休金,工作受伤部分地区可参照工伤。
要先确定
劳动关系,再
申请工伤认定和
劳动能力鉴定,按结果让单位支付待遇。
单位没缴保险,就由单位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超过60岁后到某单位工作。工作时小朱不慎受伤,该单位认为小朱已超60岁,双方是劳务关系,不应认定为工伤,拒绝按工伤赔偿。小朱则称自己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应参照工伤处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若小朱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其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不认定为工伤。此时应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小朱可向单位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若协商不成可
向法院起诉。
2、若小朱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在部分地区可参照工伤处理。小朱需先确定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再申请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要求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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