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61岁领农村
养老金后工作受伤,和单位通常是
劳务关系,不按
工伤认定。
2.若因第三人致害,可向第三人索赔,也能让接受劳务方补偿,接受方补偿后可追偿。
3.因其他原因致害,按双方过错担责。
接受方有错,可要求其赔
医疗费等费用和
误工收入。
造成残疾,还需赔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4.协商不成,收集劳务关系和损害事实等
证据起诉。
案情回顾:61岁的小朱已领取农村养老金,后到一家单位工作。工作期间,小朱被同事小李不小心撞倒受伤。小朱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受伤,应认定为
工伤,由单位负责
赔偿。但单位认为小朱已
领养老金,双方是劳务关系,不应按工伤处理。小朱与单位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小朱已61岁且领取农村养老金,其与用人单位一般按劳务关系处理,不适用
工伤认定程序。
2、小朱是因第三人小李的行为致害,他既可以向小李索赔,也可以要求接受劳务的单位补偿,单位补偿后可向小李追偿。若因其他原因致害,则根据双方过错担责。若单位有过错,小朱可要求其承担包括医疗费、
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赔偿责任,若造成残疾还有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协商赔偿不成,小朱可收集劳务关系、损害事实等证据
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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