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工受轻微
工伤,单位需在事故发生30日内,向
社保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
特殊情况经同意,申请时限可延长。
2.单位未申请的,职工、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3.超1年未申报,无法走
行政程序认定工伤和获基金
赔偿。
但因
第三人侵权致工伤,可
民事诉讼索赔。
案情回顾:小许是某单位职工,工作时发生轻微工伤。单位认为伤势不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小许起初未在意,直至超过1年才想起此事。之后小许想申请工伤认定,却被告知已过申报期限。后来查明此次工伤是因第三人小胡
侵权所致。
案情分析:1、依据规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遇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存在过错。
2、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小许超过此期限,无法再通过行政程序认定为工伤,也不能从
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赔偿。
3、由于此次工伤是第三人小胡侵权造成,小许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小胡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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