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单位
申请工伤认定,需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进行,特殊情况经
社保行政部门同意可延长。
2.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的,
工伤职工、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3.超过1年申请,社保行政部门一般不受理,但有
不可抗力等法定情形,经法院判定仍可认定。
无特殊情况,超1年未申请后续认定会受阻。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小朱申请
工伤认定。小朱本人也未及时申请,直至事故发生1年零2个月后,小朱才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行政部门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小朱认为自己不知道申请期限,不应不予受理,遂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遇特殊情况经社保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存在失职。
2、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申请。小朱超过1年才申请,且不存在不可抗力等符合法定情形,社保行政部门一般不予受理的做法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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