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木工干活受伤责任归属如下:
与雇主是
雇佣关系时,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损,双方按各自过错担责。
若雇主没提供必要安全设备等有过错,要
赔偿;
木工违规操作等自身有过错,也需担责。
和公司是
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工作受伤,一般算
工伤,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木工承揽工作,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选任上有过错,要担责;
无过错通常不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是木工,受小李雇佣进行房屋装修。施工过程中,小朱从未设置防护栏的梯子上摔下受伤。小朱认为小李未提供必要安全设备,应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小李则觉得小朱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自身也有过错,不应由自己全部负责。此外,小胡曾让小朱承揽一个小工程,小朱施工时受伤,小胡认为自己无过错不应担责,小朱则称小胡选任自己时没审查资质也有责任。
案情分析:1、小朱受小李雇佣干活受伤,双方形成雇佣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小李未提供必要安全设备存在过错,小朱若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也存在过错,双方应按各自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2、小朱承揽小胡的工作受伤,若小胡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如选任无资质的小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无过错,则通常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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