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首次鉴定结论一般并非最终结论。
若对初次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
近亲属可在收到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若相关人员或机构认为
伤残情况有变,可申请复查鉴定,复查结论可能替代首次鉴定结论。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劳动能力初次鉴定为
十级伤残。小朱认为自己的伤残情况比鉴定结果严重,而用人单位则觉得鉴定结果偏高。双方对此鉴定结论均不服。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第10天,小朱和用人单位分别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小朱和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符合程序要求。
2、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此次再次鉴定的结果将替代之前的初次鉴定结论。另外,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若相关主体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还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复查鉴定结论也可能替代原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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