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停薪留职也就是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
2.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不过延长时间不超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原待遇停发,按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4.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5.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不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单位给予其停工留薪期,原本确定为12个月。但12个月期满后,小朱伤情仍严重未痊愈,需要继续治疗和护理。小朱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单位却认为不应延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希望继续享受
工伤待遇,单位则不想承担后续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且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小朱若符合伤情严重的情况,经法定程序确认后,有权延长停工留薪期。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以若小朱符合相关条件,单位应承担护理责任和后续治疗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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