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十级“三个一次性”包括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
工伤保险基金付,按7个月本人
工资算,本人工资指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各地自定。
像广东,前者是1个月本人工资,后者是4个月本人工资。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幸遭遇工伤,经鉴定为
十级伤残。公司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小朱康复后打算离职,他了解到工伤十级有“三个一次性”补偿,但对于这三项补偿的支付主体和具体标准与公司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公司应承担更多费用,而公司认为应按规定支付。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所以小朱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此标准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若小朱所在地区如广东,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本人工资,则应按此标准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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