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实际生活中,有时会出现签了
劳务合同,却实际上构成
劳动关系的情况,这就涉及到
法律关系认定的问题。
要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可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即便用人单位招用
劳动者时没签书面
劳动合同,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情形,劳动关系即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且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动者能享受诸多
劳动法赋予的权益,像
社保缴纳、
加班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
而用人单位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比如补缴社保、支付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
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要及时收集相关
证据,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要是协商不成,还能通过劳动
仲裁、
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然而工作期间,小许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劳动,且其工作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小许认为自己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应享受社保等权益,而公司坚称双方是
劳务关系,拒绝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并从事有报酬劳动,且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应认定劳动关系成立。本案中小许与公司情况符合,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2、若认定为劳动关系,小许可享受社保缴纳、加班工资等权益,公司需承担补缴社保、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法律责任。小许可
收集证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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