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出院结账时,单位不一定会派人来。
从法律层面讲,职工在工作中因事故受伤接受治疗,单位有责任保障职工的救治权益。
一般情况下,单位为了后续能顺利进行工伤
赔偿等流程,会安排人员来处理费用结算。
比如,单位派人拿着相关材料去医院财务处,与工作人员核对费用明细后完成结账。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单位可能因为诸多原因无法派人到场。
像工作任务繁重,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实在抽不出时间;
或者医院距离单位较远,往返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若单位无法来人结账,职工可以先自行垫付
医疗费用。
之后,若单位缴纳了
工伤保险,职工可凭借
工伤认定结果,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
若未缴纳,费用则由单位承担。
在此过程中,职工要妥善保留好所有相关票据,然后和单位协商费用支付和报销问题。
要是单位拒绝承担合理费用,职工可通过劳动
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何在工作中受伤,经治疗后准备出院结账。按规定单位应派人处理费用结算以便后续工伤赔偿。然而,单位却以工作繁忙为由未派人来。小何无奈只能自行垫付费用。之后,小何要求单位承担费用,单位却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法律层面讲,职工因工受伤接受治疗,单位有责任保障其救治权益,安排人员处理费用结算属于单位义务。
2、单位因自身原因未派人,职工可先垫付费用。若单位拒绝承担合理费用,职工可凭借保留的票据,通过与单位协商或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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