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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如何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5.04.1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877人
律师解析: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分以下情形: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告知单位,可解除合同
过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三十日后合同解除
这两种情况,员工无需付违约金,但要办离职手续
若单位有过错,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发工资、未缴社保等,员工可立即解约,还能要求经济补偿
员工要保留通知证据,防后续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员工,试用期内觉得工作不适合自己,便在工作三天后口头告知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以未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为由,要求小朱支付违约金。而小胡已过试用期,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小胡直接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认为小胡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拒绝支付。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员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此处未明确必须书面通知,所以小朱虽口头通知,也无需支付违约金,但公司可要求其办理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小胡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无需受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限制,不过小胡应保留通知公司的证据,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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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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