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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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金会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的第十五日后得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向其开具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文件;而在双方完成所有的工作交接手续以后,才应按照法律程序酌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试用期内员工若不满足录用标准,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赔偿。具体来说,如果员工工作能力绩效低于试用期标准,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如旷工、泄密,或因违法被追刑责,单位都可解雇且无需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在工作事项办理完毕后支付经济补偿。如未及时支付,根据第八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将要求用人单位在期限内支付,逾期未支付,将处以应付金额50%~100%的罚款,并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赔偿金。

若对裁决结果不满,您有申诉权。面对公司解约,您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护权益:与雇主沟通寻找解决方案,签订离职证明或解除协议;如无法达成共识,可求助于劳动保障巡逻队或监管部门,申请投诉或协调;或直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若对仲裁结果仍有疑问,可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审理和判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在工作事项办理完毕后支付经济补偿。如未及时支付,根据第八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将要求用人单位在期限内支付,逾期未支付,将处以应付金额50%~100%的罚款,并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