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鉴定主体与效力差异
工伤鉴定由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这是具有法定效力的鉴定。
而保险公司的鉴定属于其内部流程。
两者目的不一样,工伤鉴定是为了确定职工因工受伤后的劳动能力状况,保险公司鉴定更多是为了核算理赔金额。
当两者鉴定结果不同时,工伤鉴定结论效力更高,因为它是依据相关
法规得出的。
2.鉴定依据与异议处理
工伤鉴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专业性、权威性和规范性强。
如果对保险公司的鉴定结果有异议,可要求其
重新鉴定。
不过,最终的
赔偿标准要以工伤鉴定结论为准。
3.
赔偿协商与维权途径
若遇到赔偿问题,可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要求其按照工伤鉴定结果进行赔偿。
要是用人单位或保险公司不认可工伤鉴定,不要慌张,可以通过劳动
仲裁或
诉讼解决。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要提供
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
证据,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公司为其投保了商业保险。小朱进行了工伤鉴定和保险公司鉴定,结果不一致。保险公司以自己的鉴定结果为依据进行赔偿,而小朱认为应按工伤鉴定结果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要求按工伤鉴定赔偿,用人单位却表示需考虑,未明确答复。
案情分析:1、工伤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保险公司鉴定是内部流程,两者目的不同,当结果不同时,工伤鉴定结论效力更高,因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更具专业性、权威性和规范性。
2、若保险公司不认可工伤鉴定,小朱可要求重新鉴定,最终赔偿标准应以工伤鉴定结论为准。小朱可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要求赔偿,若用人单位或保险公司不认可,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届时小朱可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证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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