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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举证员工不胜任工作

时间:2025.04.1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377人
律师解析:
1.举证员工不胜任工作,公司要先明确员工岗位有清晰的岗位职责与考核标准。
2.其一,证明员工知晓标准,比如让员工签字确认收到岗位职责手册。
3.其二,要有员工工作表现未达标的客观证据
涵盖工作成果数据,像业绩未达标、任务完成质量差的记录;
工作失误记录,如多次工作错误影响业务;
还有上级、同事对其工作能力和表现的评价。
4.以销售岗位为例,若规定季度销售额需达一定数额,员工未完成,且在销售技巧、客户跟进等方面明显不足,相关销售数据报表、客户反馈等均可作为证据。
5.并且公司要依据考核标准对员工采取培训或调岗等合理措施,进一步证明是员工自身不胜任工作,而非公司故意刁难。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担任销售岗位,公司以其不胜任工作为由欲解除劳动合同。小朱认为公司是故意刁难,自己并非不胜任。公司称有证据证明小朱季度销售额未达规定数额,且在销售技巧、客户跟进等方面明显不足,但小朱表示自己从未收到过明确的岗位职责与考核标准。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公司若要举证员工不胜任工作,需先明确员工岗位有清晰的岗位职责与考核标准,并证明员工知晓该标准,如让员工签字确认收到岗位职责手册,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小朱知晓标准。
2、公司虽有小朱工作未达标的销售数据等客观证据,但还应依据考核标准对小朱采取培训或调岗等合理措施,以进一步证明是员工自身不胜任工作,而非公司故意刁难,目前无证据显示公司有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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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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