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有合法资格:
用人单位有
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职工
工伤死亡,用人单位就是
赔偿主体。
2.无合法资格:
像包工头
承包工程致工人伤亡这种,发包方有合法用
工资格的话,发包方要承担
工伤保险责任,是赔偿主体。
3.
第三人侵权:
第三人侵权致职工
工伤死亡,
侵权第三人与用人单位都是赔偿主体。
职工
近亲属可同时索赔,但部分赔偿项目有约束。
界定赔偿主体和责任,要考虑
劳动关系等因素,需专业分析。
案情回顾:小朱受包工头小李雇佣,在其
承包的工程中工作。工程发包方为小胡公司,具有合法用工资格。施工时,因第三人小静的
侵权行为,导致小朱工伤死亡。小朱
家属要求赔偿,但对于赔偿主体产生争议,小李认为自己无赔偿能力,小胡公司觉得责任不应全在自己,小静也不想承担全部赔偿。
案情分析:1、由于小李作为包工头无合法用工资格,而发包方小胡公司有合法用工资格,根据规定,小胡公司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是赔偿主体之一。
2、因小静的侵权行为导致小朱工伤死亡,小静作为侵权第三人也是赔偿主体。小朱近亲属可同时向小胡公司和小静索赔,但部分赔偿项目有约束,具体界定还需结合劳动关系等因素做专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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