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用工协议能否要求补偿要依具体情形判断。
当用人单位有未按协议提供
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付薪、未依法为
劳动者缴纳
社保费等过错时,劳动者可依《
劳动合同法》解除用工协议并要求
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若因劳动者自身过错致协议解除,像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通常无法获补偿。
比如劳动者经常无故
旷工,严重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这种情况下解除用工协议,劳动者就不能要求补偿。
3.所以,关键在于判定解除协议的原因是否契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的情形。
要仔细审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看是否存在上述法定的支付补偿或无需支付补偿的情况,以此来确定用工协议解除后是否有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案情回顾:小何与某公司签订用工协议。工作一段时间后,小何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
工资为由,解除用工协议并要求经济补偿。但公司认为小何经常无故旷工,严重影响工作秩序,是其自身过错导致协议解除,不应给予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合同法》,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协议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付薪、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等过错,劳动者可解除协议并要求经济补偿。本案中小何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主张补偿,需审查该情况是否属实。
2、若因劳动者自身过错致协议解除,如经常无故旷工严重影响单位秩序,通常无法获补偿。公司称小何旷工,也需提供
证据证明。关键在于判定解除协议的原因是否契合法定补偿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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