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对
工伤鉴定等级不满意,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此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申请再次鉴定要提交书面申请,写明对原鉴定结论有异议的理由。
再次鉴定会组建新的专家组,依照相关标准重新评定。
3.这样做是为确保
工伤鉴定结果更准确、公正,切实保障
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再次鉴定结论可能维持原等级,可能提高,也可能降低,具体视实际情况而定。
例如,有的职工原鉴定等级为八级,再次鉴定可能因伤势恢复等因素变为七级,也可能仍维持八级,甚至因新发现的伤情变化等原因变为九级。
总之,再次鉴定结论取决于多种实际状况,以保障鉴定结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维护工伤职工的正当权益。
案情回顾:小何在工作中受伤,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八级。小何认为自己的伤势比八级更为严重,对该鉴定等级不满意。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第10天,小何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详细写明对原鉴定结论有异议的理由。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小何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符合时间要求。其提交书面申请并写明异议理由,也遵循了再次鉴定的程序规定。
2、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建新的专家组重新评定。再次鉴定结论可能维持八级,也可能因实际情况变为七级或九级,以确保鉴定结果更准确、公正,保障小何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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