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农民工
工伤伤残鉴定通常由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1.所在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比如,工地工人小李在工作时受伤,其所在建筑公司应按此规定及时申请。
若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2.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
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
近亲属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像小李伤情稳定后,其公司、小李本人或
家属就可提出申请。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随机抽取3名或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之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专家组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案情回顾:工地工人小李在工作时受伤,其所在建筑公司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李伤情稳定后,公司认为已过申请时间不应再申请,而小李及其家属则要求公司为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该建筑公司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存在过错。
2、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小李及其家属要求合理,公司应配合完成相关鉴定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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