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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该怎么追加被申请人

时间:2025.04.06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412人
律师解析:
1.劳动争议仲裁时追加被申请人,得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
2.符合追加情形,要向仲裁委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像共同侵权、有利害关系等情况。
例如单位分立、合并后,新单位可能被追加。
3.仲裁委审查后认为必要,会通知被追加方参加。
被追加方需按时参与、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若不参加,不影响仲裁,却可能担不利后果,追加能助查明事实、保障权益和公正解决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与A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小朱发现B公司与该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认为B公司应被追加为被申请人。但小朱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向仲裁委提出追加申请,而A公司称B公司与此事无关,不同意追加。仲裁委面临是否接受小朱追加申请的难题。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追加被申请人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小朱的申请已超出此期限,这不符合程序要求。
2、若符合追加情形,应在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即便B公司可能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小朱超期申请会给仲裁程序带来困扰。仲裁委需综合考虑追加的必要性及程序合规性,决定是否通知B公司参加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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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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