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若双方
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一般用人单位不用
支付经济补偿。
不过,要是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
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等法定情形,劳动者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就得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如下: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多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比如,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商一致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还有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得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公司与小朱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公司认为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小朱指出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通常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但本案中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小朱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小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了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多种情形,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公司应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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