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双方在终止同学关系的时候,自愿达成了由一方补偿另外一方适当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协议。然后现在另外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持协议要求履行的,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

四川 - 绵阳 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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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法务

地区:四川 - 绵阳

果双方在终止同居关系时自愿达成了由一方补偿另一方适当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协议,然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持协议要求履行的,一般应予支持。在司法实践中,“青春损失费”的补偿常常体现为“协议”、“欠条”的形式。对欠条合法性的分析,首先应当看欠条的形成是否是书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其次还要看是否是对实际发生的精神损害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补偿,看书写人是否具有一定的过错。如果另一方确实有损失的存在,则持“协议”、“欠条”要求其履行时,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2021-02-18 20:10: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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