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试用期内,
劳动者有提前三天通知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2.要是单位不批准,劳动者可留存书面通知单位
辞职的
证据,像邮件、短信等。
3.三天期满后,劳动者就能直接离职,不用等单位批准。
4.工作期间,劳动者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考勤记录、
工资发放记录等,以防日后有
纠纷。
5.若单位因劳动者辞职
克扣工资或拒绝办理
离职手续,劳动者可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
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试用期时,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书面告知用人单位自己要
解除劳动合同。
若单位不答应,就通过邮件、短信等留下辞职证据。
三天一到,便可自行离职。
工作中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都要留存好。
一旦单位因辞职有克扣工资或不办离职手续的情况,劳动者就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保障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试用期内决定离职,提前三天书面通知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不批准其辞职。小朱便通过邮件再次告知公司,并留存了相关证据。三天期满后,小朱直接离职。然而,公司却以小朱擅
自离职为由克扣其工资,还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小朱遂与公司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有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小朱已履行该程序,公司不批准其辞职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2、小朱留存了书面通知单位辞职的邮件证据,三天期满后直接离职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克扣工资和拒绝办理离职手续的行为侵犯了小朱的合法权益,小朱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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