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为包工头打工受伤,责任承担主体依具体情形定。
通常有两种情况:
1.包工头有合法用工主体资格,雇佣
劳动者受伤,按
工伤处理。
工伤保险基金或包工头所在用人单位担责。
比如建筑公司包工头依法注册登记,有完备资质,其雇佣的工人在施工中受伤,就按工伤流程,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若公司未买工伤保险,公司承担
赔偿。
2.包工头无用工主体资格,劳动者受伤,以发包单位为被告担
侵权责,不过发包单位能向有过错的包工头追偿。
像一些个人
承包工程,包工头无资质,工人受伤,发包单位要先担责,之后可找包工头
追讨。
总之,确定责任承担要综合包工头用
工资格等因素。
双方对责任有争议,可协商、调解或
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受包工头小李雇佣,在建筑工地打工时不慎受伤。小李有合法用工主体资格,但所在建筑公司未为小朱购买工伤保险。而小胡将工程发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小丽,小静在小丽手下干活受伤。此时,小朱与小李就
赔偿责任归属产生争议,小静和小胡、小丽也对赔偿问题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的情况,因小李有合法用工主体资格,虽按工伤处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但公司未买保险,所以小李所在的建筑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小静的情况,由于小丽无用工主体资格,小胡作为发包单位需先承担
侵权责任,之后小胡若能证明小丽有过错,可向小丽进行追偿。双方若对责任承担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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