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房主选无资质施工方,存在选任过失,要担
过错责任。
像明知对方无资质还让其建房,就可能被认定有过错。
2.施工方管理不善致
工伤,其是
主要责任主体。
但房主提供有安全隐患材料,也会被认定有过错。
3.房主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施工方违规操作致工伤,房主责任较小。
4.房主责任比例由法院依各方过错和
证据判定,从
无责到主责都有可能。
案情回顾:小朱打算建房,选了无资质的小胡施工队。施工过程中,工人小李因施工方管理不善发生工伤。小朱虽提供了部分建房材料,但这些材料存在安全隐患。小胡认为小朱选任无资质施工队且提供有问题材料,应承担主要责任;小朱则觉得是施工方管理问题,自己责任小。双方就
赔偿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选任无资质的小胡施工队,存在选任过失,根据法律规定可能要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2、施工方小胡自身管理不善导致工人小李工伤,施工方是主要
责任主体。但小朱提供了有安全隐患的材料,也可能被认定有一定过错。
3、若小朱对施工安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是施工方自身违规操作致工伤,小朱责任可能较小。具体责任比例需综合各方过错程度,由法院根据具体证据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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