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意外伤害险并非
工资福利费。
2.从法律层面而言,工资福利费是企业依照工资总额的特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福利支出的部分。
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都在此列。
企业通过这种方式关怀员工生活,保障其基本权益。
3.意外伤害险则是商业保险的一种。
企业为员工购买它,目的在于当员工遭遇意外伤害时,能给予
经济赔偿。
一方面可降低企业因员工意外可能面临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员工权益。
其性质是商业保障,用途是针对
意外事故的赔付,与工资福利费在性质和用途上完全不同,所以不属于工资福利费范畴。
4.综上所述,意外伤害险有着自身独立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不能与工资福利费相混淆。
企业和员工都应明确这一点,以便正确认识和处理相关保险及福利事项。
案情回顾:小何所在的公司为员工购买了意外伤害险,小何认为这应属于公司提供的福利费范畴。但公司则表示,福利费是按工资总额比例提取用于职工生活补助、探亲路费等方面,而意外伤害险是为员工在遭遇意外伤害时提供
赔偿,降低企业风险,与福利费性质用途不同,不应算入福利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福利费是企业按工资总额比例提取,用于职工福利相关支出,如生活补助、探亲路费等。
2、意外伤害险是一种保险,企业购买的目的是在员工遭遇意外伤害时给予赔偿,降低企业自身风险,保障员工权益,其性质和用途与福利费明显不同,所以意外伤害险不属于福利费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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