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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时间:2025.04.02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242人
律师解析:
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需提供以下证据
1.劳动合同
它是最直接表明双方权利义务的证据。
一份清晰规范的劳动合同,详细规定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资待遇等关键信息,能有力地证明劳动关系。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像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
工资条明确列出每月薪资构成及发放金额,银行转账记录则精准显示工资到账情况,这些都能清晰呈现劳动报酬的发放细节。
3.工作证件:
例如工作牌、考勤卡等。
工作牌上印有单位名称及员工信息,考勤卡记录着上下班时间,直观证明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
4.社保缴纳记录:
社保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其缴纳情况是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体现。
5.用人单位发放的证明身份的证件:
如“工作证”“服务证”等,上面通常有员工姓名、岗位等信息,可证明劳动者身份。
6.招工招聘记录: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记录了入职相关信息。
7.其他劳动者证言
比如同事的证言,他们能从日常工作相处等方面辅助证明劳动关系。
这些证据可单独发挥作用,也可组合使用,以此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

案情回顾:

小何在一家公司工作数月后,公司未支付其最后两个月工资且否认与小何存在劳动关系。小何为维护权益,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公司坚称小何只是临时帮忙,并非正式员工。小何则拿出工资条、工作牌、考勤卡及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以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案情分析:

1、劳动合同是表明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直接劳动关系证据,但本案中小何未提及劳动合同,不过其提供的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件、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能够从不同方面证明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这些证据可单独或组合使用,小何提供的证据组合已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其主张,公司仅以临时帮忙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缺乏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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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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