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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解除劳动合同不予经济补偿的情况

时间:2025.03.3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095人
律师解析:
解除劳动合同不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1.劳动者主动辞职且单位无过错:
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因自身职业规划变动等,而用人单位不存在诸如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过错行为,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给予经济补偿。
2.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经考核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事先明确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
例如单位规定试用期内业务能力需达到一定标准,该劳动者未达标。
3.严重违反单位规章:
当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像频繁旷工、严重违反操作流程等,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补偿。
4.兼职影响本职工作: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若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指出后仍拒不改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不给予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订立违法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补偿。
如提供虚假学历证明获取工作岗位。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某公司,试用期内业务能力未达单位规定标准。转正后,小朱又频繁旷工,且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况下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职工作。公司发现后对其指出,小朱仍拒不改正。此外,后来公司还发现小朱入职时提供了虚假学历证明。小朱主动提出辞职后,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公司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依据法律规定,公司在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小朱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频繁旷工,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补偿。
3、小朱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职工作且拒不改正,公司解除合同可不给予补偿。
4、小朱以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的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合同无需补偿。另外,小朱主动辞职且公司无过错,公司也无需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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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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