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下,员工
辞职后,用人单位需在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
工资。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要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相应证明,且在十五日内为
劳动者办理档案及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
拖欠。
4.要是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
若
逾期不支付,将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比如,劳动者
月工资为5000元,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那么除支付5000元工资外,还需额外支付2500元到5000元的赔偿金。
这样能切实保障劳动者获得
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促使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案情回顾:小朱原是某公司员工,他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完成工作交接。然而公司却未在
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小朱工资,且在十五日内也未为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小朱多次催要工资无果,认为
公司无故拖欠工资,侵犯了自己的权益,遂决定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利益。
案情分析: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同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该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违反了规定。
2、工资需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小朱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公司限期支付,若逾期不支付,公司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小朱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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