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根据《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当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
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若第三次
签订劳动合同时
单位不续签,单位要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对于在单位工作年限较长的劳动者,单位不续签这种行为可能影响其就业权益。
劳动者可依自身情况,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比如收集好工作年限、
工资待遇等相关
证据,与单位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
申请劳动仲裁,以保障自己在劳动合同方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自身应得的
经济补偿等权益得以实现。
案情回顾:小朱于2013年
入职某公司,在该公司连续工作已满十年。2023年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
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朱认为自己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拒绝续签。小朱对此不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合同法》,小朱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与其订立,除非小朱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公司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
2、此次为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需向小朱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小朱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小朱可收集工作年限、工资待遇等证据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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