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因工作引发的心律失常,能被认定为
工伤。
其
赔偿涵盖多方面:
1.
医疗费:
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报销,像诊断费、治疗费等都在其中。
2.
停工留薪期工资:
原工资福利待遇维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不过延长不超12个月。
3.
伤残津贴:
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
伤残等级后,依对应比例支付津贴,例如
一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90%,二级
伤残是85%等。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伤残等级而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本人工资等。
要先
申请工伤认定,接着做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结果明确具体
赔偿金额。
若单位未缴纳
工伤保险,相关费用就由单位承担。
案情回顾:小何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因长期高强度工作引发心律失常。小何要求公司认定工伤并给予赔偿,公司却以工作与心律失常之间无直接关联为由拒绝。小何遂向相关部门申请
工伤认定,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作引发的心律失常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公司以无直接关联拒绝缺乏依据。
2、若工伤认定成功,小何的医疗费应据实报销,包括诊断、治疗等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照发,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不超12个月。伤残津贴和一次性
补助金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确定支付。若单位未缴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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