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子江律师事务所
顾浩律师,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法学学士,现江苏扬子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在工作中不断研究学习,执业以来,尤其精于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债务追偿、婚姻及非诉讼案件的处理。顾浩律师乐于助人,工作认真,办事严谨,讲求团队合作。在执业过程中,以勤勉谨慎、恪守职责、诚信、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办理了很多专业性较强的法律事务,赢得了当事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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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后,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则上夫妻双方一人一半。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是归其配偶所有,剩余一半作为死亡一方遗产进行分配。如果死亡一方生前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来继承。如果生前未留有遗嘱的话,则按照法定继承。同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再婚的家庭,一份去世之前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规定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可以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均等分割遗产,若这些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平均分割遗产。

如果有遗嘱,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继承,父母,子女,配偶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平分遗产。这里的配偶指再婚的配偶,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如果有遗嘱,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继承,父母,子女,配偶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平分遗产。这里的配偶指再婚的配偶,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交通事故死亡家庭财产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还有子女,如果这些人都没有了,那么就分配给同胞兄弟姊妹和(外)祖父母,分配的时候并不是按平等的原则进行,而是按与死者生前的共同居住生活和关系的紧密程度来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