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若双方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得给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计算标准是:
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给支付一个
月工资。
要是满了六年但没到七年,就按七年算;
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
2.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不过呢,要是劳动者主动提出
协商解除,并且用人单位没啥过错,那用人单位就不用给
经济补偿金啦。
3.举个例子,有个劳动者在单位干了3年5个月,他每个月工资是5000元,因为满三年了所以按3个月算,又因为多了5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总共就是4个月工资,也就是20000元,这就是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5个月,月工资5000元。小朱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小朱认为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公司却以小朱是主动提出协商解除且公司无过错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通常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小朱工作3年5个月,应按4个月工资计算,即20000元。
2、但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解除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需确定小朱是否主动提出协商解除以及公司有无过错来判定公司是否要支付
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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