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劳动者若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需在规定
医疗期满后,既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此时可满足因疾病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
2.当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便可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另一个条件。
3.劳动者被鉴定为一至四级
伤残的,要保留
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到
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
伤残津贴,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基金需补足差额。
案情回顾:小胡在公司工作期间患病,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公司为其另行安排工作,小胡仍无法胜任。公司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小胡,也未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便解除了与小胡的
劳动合同。小胡经鉴定为
三级伤残,公司也未按规定保留劳动关系,小胡遂将公司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工作,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才能
解除合同,该公司未履行此程序,解除行为
违法。
2、劳动者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公司未依规执行,侵害了小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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