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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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自主决定辞职,只需提前一个月通知雇主。期间应继续履行职责并获得相应报酬。因离职产生争议可寻求劳动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解决。非全日制用工每个工作日平均工作时长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患病职工是否能随意辞退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兼职是可以随时辞职领工资的。因为兼职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所以辞职的时候只要一方终止劳动合同即可,只需要通知另外一方即可随时进行离职。但是用人单位需要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但是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赔偿。

可以,但前提是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确定员工具有兼职行为,并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从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角度考虑,“严重后果”是一个模糊的概念,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劳动者兼职的具体行为来综合判断。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只是不允许职工同时与两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兼职仅仅属于劳务关系。只要兼职不影响本职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即使发现了,不能以此为理由将职工辞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