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
工伤是由第三方造成的,相关药费的承担主体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职工应优先向第三人索赔。
这是因为在法律责任的承担顺序上,
侵权责任优先于
工伤保险责任。
当工伤是由第三人导致时,从法理和规定来讲,第三人理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包括工伤所产生的
医疗费用等。
2.若第三人拒绝支付
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根本无法确定第三人是谁,此时工伤保险基金将先行支付相关费用。
毕竟职工的救治和权益保障不能因第三人的问题而延误。
而工伤保险基金在先行支付后,就拥有了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
3.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发生
工伤事故,那么用人单位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会先行支付。
后续,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偿还。
总之,先由第三人
赔偿,第三人不赔或无法确定时,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会按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因小胡的
侵权行为导致工伤,产生了医疗费用。小胡拒绝支付药费,小朱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小朱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就偿还
责任主体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应优先向小胡索赔,因侵权责任优先于工伤保险责任,小胡作为
侵权第三人,理应承担包括医疗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
2、小胡拒绝支付费用,且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小胡追偿。
3、因单位未依法缴费,对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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