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订立
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建立
劳动关系与订立合同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便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并且,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比如,某员工在3月1日正式开始上班,那么按照规定,用人单位需在4月1日前和该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
逾期未
签合同的处理
1.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就上述例子而言,若4月1日起还未
签订合同,直至签订合同这段时间,用人单位每月需支付
双倍工资。
2.若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到次年3月1日仍未签订,就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情回顾:小朱于3月1日
入职小李所在公司,公司未按规定在4月1日前与小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小朱认为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却称目前事务繁忙,晚点签合同很正常,不应支付双倍工资,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小朱3月1日入职,公司应在4月1日前签合同,未签已违反规定。
2、公司超过一个月未与小朱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向小朱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以事务繁忙为由拒绝支付双倍工资的说法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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