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在工地的生活区里发生了摔伤的情况,公司到底有没有责任,这得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
要是生活区的相关设施存在问题,像是地面湿滑却没有设置警示标识,让员工不小心就滑倒了;
或者楼梯扶手损坏了却没有及时进行维修,导致员工在上下楼梯时失去了支撑而摔伤,这种情况下,公司通常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然而,如果是员工自身有过错,比如在生活区里肆意奔跑然后滑倒了,又或者是故意违反规定,做出一些危险的行为导致自己摔伤,那么公司的责任可能就会相应地减轻。
通常来讲,公司有义务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管理和保障义务。
如果公司无法证明这一点,那就得对员工的摔伤承担责任。
当员工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先试着与公司进行协商,共同处理
赔偿的事宜。
如果协商不成,员工还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通过提起劳动
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地生活区楼梯处不慎摔伤。
小朱称楼梯扶手损坏未及时维修,导致自己失去支撑摔倒,要求公司担责。
公司则认为小朱是在生活区肆意奔跑才滑倒,自身存在过错,公司不应担责,双方就责任划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生活区设施有问题,如楼梯扶手损坏未修,公司通常需担责。
若员工自身有过错,公司责任可能减轻。
在此案中,需判断小朱摔倒与扶手损坏、自身奔跑行为的关联。
2、公司有义务证明已尽合理管理和保障义务,若无法证明,就要对小朱摔伤担责。
小朱可先与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投诉或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