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张家港,
工伤10级的
赔偿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
工资。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若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低于60%的,按60%计算。
2.其他费用:还可能有
医疗费用,用于治疗工伤所产生的合理开支;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间,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保障职工住院期间的生活。
3.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补偿: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获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张家港这两项补助金标准均为3个月的当地社平工资。
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本人工资、当地社平工资等因素综合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在张家港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10级。小朱主张按受伤前实际高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则认为应按平均月缴费工资算,且对其他费用及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也存在分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按规定以工伤职工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若小朱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算;低于60%,按60%算。
2、其他费用方面,医疗费用需是治疗工伤合理开支,停工留薪期工资要保障原福利待遇不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应依规支付。
3、若小朱与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按当地标准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为3个月当地社平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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