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广州,
工伤工资发放标准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
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
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2.评定
伤残等级后待遇: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相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3.停工留薪期满后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4.工资计算标准:具体工资标准按照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若工作不足12个月,则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应了解相关标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单位也需严格按照规定发放
工伤工资。
案情回顾:小朱在广州某工厂工作时受伤,停工留薪。单位起初按原工资待遇发放,但3个月后以资金紧张为由降低工资。12个月停工留薪期满,小朱仍需治疗,单位停止发放工资及相关待遇,且计算工资时未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算,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停工留薪期内,按规定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降低小朱工资的做法错误,应补足差额。
2、停工留薪期满后小朱仍需治疗,应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单位停止发放相关待遇不当。
3、工资计算应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单位未按此标准计算错误,需重新核算并补发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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