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次性医疗
补助金的计算,需依据当地相关
法规和政策,它常和
工伤待遇相关。
下面以浙江为例详细说明:
1.计算基数:通常为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若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
工资60%,则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若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则按300%计算。
2.计算年限:不
同工伤情形和
伤残等级对应年限不同。
像
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般为几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总之,浙江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计算涉及多方面因素。
在实际计算时,要根据工伤职工的具体情况,如缴费工资高低、伤残等级等,结合当地法规细致确定,以保障工伤职工能得到合理的补助。
案情回顾:小朱在浙江某工厂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残等级为十级。其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小朱与工厂就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计算基数产生争议,工厂认为应按实际缴费工资算,小朱认为应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算。
案情分析:1、根据浙江相关规定,计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基数时,若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应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所以小朱的主张符合规定。
2、对于十级伤残,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计算年限有明确规定,应按相应月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工厂应按正确标准给小朱计算并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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