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内容: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数额为7个月的本人
工资。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60%计算。
2.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苏州为例,一般是3个月的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该补助金用于保障工伤职工后续的医疗等相关需求。
3.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苏州,通常为7个月的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旨在帮助工伤职工在就业方面得到一定的经济支持。
总之,工伤职工在计算
赔偿时,要准确确定本人工资,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
十级工伤。在计算赔偿时,小朱主张本人工资应按受伤前实际高收入计算,单位则认为应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且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也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小朱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应按300%计算;低于60%,按60%计算,需准确核实小朱工资情况确定具体数额。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如在苏州,应分别按3个月和7个月的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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