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人在工地上摔伤这一情况,包工头不一定需负全部责任。
具体有以下两种常见情形:
1.当包工头是施工单位的雇员时:
在实际的施工活动中,若包工头在履行其雇佣职责过程中,因某些原因致使工人不慎摔伤。
依据《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应由施工单位来承担
侵权责任。
而在承担责任后,若包工头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施工单位有权向其进行追偿。
2.当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时:
若包工头将工程
违法分包给同样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而该实际施工人所招用的工人因
工伤亡。
此时,发包单位需要承担
用工主体责任。
总之,责任承担要结合实际情况判定。
若双方对责任划分存在争议,可借助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作为包工头,手下工人小李在工地摔伤。争议点在于小朱是否需负全部责任。一种情况是小朱为施工单位雇员,另一种是小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且违法分包。
案情分析:1、若小朱是施工单位雇员,如小朱指挥作业失误致小李摔伤,施工单位先担责。之后若小朱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施工单位可向其追偿。
2、若小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且违法分包,如分包给无资质的小胡,小胡招用的小李受伤,发包单位需担用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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