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山东
工伤一次性就业
补助金标准依据工伤职工的
伤残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
一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
工资。
比如,若职工月平均
缴费工资为5000元,那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就是135000元。
2.二级
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3.
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4.
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0个月本人工资。
5.
九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4个月本人工资。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计算时需注意: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在山东某工厂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
伤残等级鉴定为八级。小朱月平均缴费工资为3000元,当地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元。工厂认为应按3000元标准计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小朱则认为应按当地统筹标准计算,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山东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八级伤残应是10个月本人工资。但小朱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5000×60%=3000元),应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本人工资,即3000元。
2、所以小朱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应是3000×10=30000元,工厂应按此标准支付补助金给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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