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徐州市工伤
十级伤残的
赔偿金额涉及多个部分,具体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是7个月的本人
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徐州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分别为4个月和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这两部分与当地经济水平相关,不同年份会有所不同。
3.其他相关费用:包括
医疗费,按实际治疗花费计算;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护理费,根据护理级别和时长确定等。
如需准确核算,需结合实际情况详细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在徐州市工作时受伤,经鉴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在
赔偿问题上,小朱与单位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特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数额等方面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按照小朱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7个月的金额,若小朱月均缴费工资明确,即可准确算出该部分赔偿。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参照徐州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计算4个月和8个月的金额。
3、其他费用如医疗费按实际花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待遇、护理费按护理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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